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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看到對於支持廢死刑的詭辯很多,基於我個人的正義感(?),

所以決定出來貢獻自己的看法。

 

當然,隨時歡迎補充與討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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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:如果殺一人跟殺一百人都是死刑,那他可能會多殺幾個,所以要廢除死刑。

Q:如果殺一人跟殺一百人都不用死,那他更可能會殺更多,所以死刑不能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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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:死刑無法挽回,但是冤獄還有平反後放出來的機會,所以應該用關的,廢除死刑。

Q:請問被被錯關二十年的人,可以還他二十年嗎?放出來給點錢就算賠償嗎?

照這個理論來說,死刑當然可以挽回!

錯殺的人也只要挖出來辦場法式,再奉送塔位一個,應該就算是仁至義盡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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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:死刑誤判了怎麼辦?人死不能復生,所以不能判死刑。

Q:那駕駛誤判,撞死人怎麼辦?人死不能復生,所以不准開車。


同理可證,

不能使用刀具,因為使用者有可能誤判使用方式,造成別人死亡。

不能使用電器,因為使用者有可能誤判使用方式,造成別人死亡。

不能加熱任何食物,因為使用者有可能誤判使用方式,造成別人死亡。


以上這些事情造成的死亡人數,還比因死刑誤判而死的人數多出不只千倍。


今後為了保障可能因此不小心死掉的人,我們有必要全面禁止上述行為。


如此一來,保證人人可以活到兩百歲沒問題!啊~福氣啦~

 


補充說明(認真模式):誤判不是死刑的錯,而是審判制度不夠完善。你不去要求完

善審判制度,反而來要求廢除死刑,這根本就是因噎廢食,削足適履。

 

曾看到一位白丁網友的留言,覺得他說得很棒,以下是我部份節錄的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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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一個法官想在手頭上判人家死刑的?(我聽到的說法是:這好像是我親手剝奪了他

的生命,怪怪,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是您的職責,為何把法官個人因素放進來?該判死

刑的不判他死,法官都不怕被害人晚上來夢裡哭?這是失職阿!殺人犯情節重大,無

可憫恕,依法該死,這是現行責任刑法下的應然。是因為他作的事情該死,不是因為

法官派他去死。)


古有明訓「求其生而不可得,死者與我均無憾矣」。
在上面這個古訓下,不用擔心法官網民入罪,我只擔心法官縱放人犯,不然大家以為

薛球當初怎麼沒被羈押?然後跑出來搞了一堆案子?
…(略)


任何法律體系都不可能百分百的沒有問題,但是在這麼複雜而嚴謹(光就法官心證形

成)的制度下,就算有誤差,這樣的判決我可以接受。這畢竟是個現實世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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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:個人或國家沒有權利作出保留或者終結某個人生命的決定——只有天主才能決定。

Q:所以只不過是區區人類的你,也沒權利跟我談死刑的問題,去叫你主子來跟我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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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:我們教小孩不能殺人,但我們的法律卻殺人,這樣以暴易暴的方式,我們要怎麼教小孩?

A:是的,所以請教你的小孩『不要遵守法律』吧,因為法律裡面都是處罰條文,絕對學不得。

像是強制居留,會害你的小孩變成跟蹤狂,癡漢,在家裏養性奴隸。

像是罰鍰,會害你的小孩變成只知道勒索的小混混。

還有他絕對不能去納稅,不然會變成小偷,強盜。

 

補充說明(認真模式):我上一篇文章 我反對 廢除死刑以及減刑 的理由 中,有提到,

對於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,我們也用同等標準對待他,這是他同意的,沒什麼不對。

後來在司空摘星的死刑存廢我見中看到兩段話覺得很好,而且較為詳細,這邊一併刊出,

讓大家做參考。


『是的,人的生命不應被他人橫加剝奪,這是普世價值。國家亦不能違反這個原則,但這

僅是對於絕大多數同意這項原則,尊重這種價值的人而言。一個人如果認同這個價值,則

他不會做出蓄意殺害人命的事情。如果他蓄意殺人,則顯然他並不認同大家所公認的普世

價值,他的價值觀必然是:「在某種情形下,殺人是可以的。」那麼,對其處以死刑,只

是在其所認同的價值觀之下懲罰他,於理並無不妥,也非枉然的報復。他的價值觀,透過

殺人的舉動,已經宣示。而國家與法律理當透過死刑的執行,進行相對的宣示:「既然你

並不認同人命不可為他人所奪,因此你奪人性命,吾等亦以你所認同的價值觀對你施懲。

不願意受此懲者,請遵守不可殺人的普世價值。」』


『是的,我是公然在這裡,說那些主張廢除死刑的學者、宗教人士等,他們對普世價值的

認知,是扭曲的。甚至,我要說,是偽善的。對一個以具體行動表示不認同生命權應受保

障,公然毀壞普世價值的人,他們還要去保護他的生命權,這是一種是非不明的行為。也

等於公然的告訴其他企圖要毀壞普世價值的人:「去殺吧,這個不可殺人的普世價值,是

你是有權享受的,但你所要殺的人並沒有這個權利,所以你就放心殺吧。」這是對被害人

的人權與尊嚴莫大的歧視與作踐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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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: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,我們應該跟進。

A:原來法律這種東西還可以跟流行的啊?那簡單,反正我國的法律那麼落伍,乾脆直接把

國內所有法律廢掉,看哪一國最時髦就跟哪一國。還可以辦辦『流行法律』雜誌,每年公投

哪一國的法律最先進就用那一國的法律,全民拼治安,這樣台灣絕對可以變成先進國家中的

先進國家。千秋萬世,萬歲萬歲萬萬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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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台灣人權團體的質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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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國家的死刑犯很可憐,所以你們想盡辦法抗議,爭取人權。

 

專制以及內亂國家的普通人民就不可憐嗎?怎麼沒看過你們到北韓發揮大愛呢?非洲很多內

戰國家的人民不是更需要你們幫助嗎?他們甚至根本沒犯過罪,只想好好的過日子罷了。

 

請問,你們的正義感,這時,又跑到哪裡去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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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所有為死刑犯爭取人權的團體的質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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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權的主要內容如下

基本內容
* 生命權。
* 自由權。
* 財產權。
* 尊嚴權。
* 獲助權。
* 公正權。

進階內容
* 發展權。
* 民族自決權。

這些是維基百科對於人權的定義。

今天,你們為認為死刑就是不符合人權,所以應該廢除。

那自由權,財產權,尊嚴權也是人權啊?


只為少數人爭取特權,而不顧大多數人的人權,是不符合民主原則的。

請你們不要大小眼,請一併為所有的罪犯爭取人權吧。

不然只有被關一兩年,或是罰六千的人的人權在哪裡?

對了,那些交通違規的罰單也幫大家繳了吧,這些侵犯到我們的人權了。


另外,這些也都全部牽涉到尊嚴權,我甚至認為,警察取締或是執法,甚至口頭告誡,

也都侵犯到尊嚴權了,請為大家伸張權利,為世界伸張正義。

 


上吧,值得信賴的人權團體們!!維護世界和平的任務就靠你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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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:

http://qq0526.blogspot.com/2007/04/blog-post_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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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吧!我承認,我其實也是個反對廢除死刑的人...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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